拟进行房屋征收!丰台发布最新公告!
9月2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比选公告。
为保障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征收工作进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京办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拟于近期评议比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情况及有关比选公告如下: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比选,现邀请满足条件的公司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单位;
比选申请文件于2025年9月5日17:30前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A座,届时请参加比选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与比选。(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项目名称: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编制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委托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及行政联审会,邀请相关专家,准备会议材料,形成汇报文件;
3.协助委托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并取得丰台区委政法委备案意见。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40%的款项。
第二次付款: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丰台区委政法委备案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40%的款项。
第三次付款: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发布征收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款项。
(二)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按本办法评审,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由采购人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后,确认被拒绝,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5、比选申请人递交内容不同的,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比选申请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得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