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抢栽抢建!临沂最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地块10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地块3、地块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地块2、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8、地块9、地块11、地块1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 1:四至范围东至山东威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至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北至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南楼子村旱地,南至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南楼子村水浇地、南楼子村特殊用地。
地块 2: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乔木林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其他草地、马家宅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黑墩屯村农村宅基地、马家宅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马家宅村其他草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黑墩屯村农村宅基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黑墩屯村果园,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马家宅村、潘家湖社区。
地块 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
地块 4: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农村道路、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西至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农村道路、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北至黑墩屯村农村道路、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南至黑墩屯村果园、黑墩屯村其他林地。
地块 5:四至范围东至密家墩居委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山东联塑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密家墩居委坑塘水面,北至密家墩居委工业用地,南至临沂海纳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地块 6:四至范围东至密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密家墩居委工业用地,西至临沂海纳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北至密家墩居委工业用地、临沂海纳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政府储备用地、沟渠、密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南至密家墩居委工业用地。
地块 7: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公路用地,南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中洪湖村果园、小王家湖村其他草地、小王家湖村旱地、中洪湖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村、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 8: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山东华大创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小王家湖村草地、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北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中洪湖村果园、小王家湖村其他草地、小王家湖村旱地、中洪湖村旱地,南至中洪湖村乔木林地、小王家湖村物流仓储用地、中洪湖村物流仓储用地、中洪湖村果园、沟渠、中洪湖村其他草地、小王家湖村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村、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
地块 9:四至范围东至坑塘水面、石桥头村其他园地、农村道路、石桥头村其他林地,西至石桥头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石桥头村水浇地,北至石桥头村乔木林地、石桥头村其他园地、坑塘水面,南至石桥头村水浇地、石桥头村其他林地。
地块 10:四至范围东至后兴旺村旱地、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其他园地,西至后兴旺村旱地,北至后兴旺村旱地,南至后兴旺村旱地、后兴旺村其他园地。
地块 11:四至范围东至后兴旺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旱地,北至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物流仓储用地、后兴旺村农村道路、后兴旺村农村宅基地、后兴旺村设施农用地,南至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农村道路、后兴旺村旱地、后兴旺村其他草地。
地块 12:四至范围东至后兴旺村旱地,西至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北至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设施农用地、后兴旺村农村道路、后兴旺村农村宅基地、后兴旺村果园,南至后兴旺村工业用地、后兴旺村设施农用地、后兴旺村其他林地、后兴旺村农村道路、后兴旺村旱地。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4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地块5-12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北至北沙埠庄村工业用地。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西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农村道路,西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设施农用地,南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北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政府储备地。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住宅用地,西至战新大道,南至孟家村其他草地,北至孟家设施农用地。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住宅用地,西至战新大道,南至孟家村其他草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